除壓力源來自容器外部且能得到可靠控制的,均應裝設安全泄放裝置,該裝置是防止壓力容器在使用過程中超壓的專門裝置,它保證在壓力容器處于正常工作壓力時嚴密不漏,而當容器內的壓力由于某種原因一旦超過規定值時,即能自動地迅速泄放出容器內的介質,使壓力容器始終保持在允許的壓力范圍內。為此,安全泄放裝置同時滿足泄放能力大于容器的安全泄放量和在規定的壓力下準確動作的性能。哈爾濱壓力容器公司提醒您安全閥的選用原則是什么?
安全閥的種類很多,其動作的可靠性和性能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設備和人身安全,并與節能和環境保護緊密相關。安全閥的選用需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安全閥選用有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產品,質量證明書及銘牌數據齊全。
(2)安全閥的額定泄放量大于或等于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3)安全閥一般選用直接彈簧載荷式,若采用由導閥控制的安全閥,則要求當導閥等輔助裝置失靈時,主閥仍能在不超過泄放壓力時自動開啟,并排出全部額定泄放量。
(4)對于有毒、易燃、易爆或為制冷劑和其他會污染大氣的介質,采用封閉式安全閥,若需帶有提升機構,則須采用封閉式帶扳手安全閥。
(5)對于開啟壓力大于3MPa的蒸汽用安全閥或介質溫度超過350℃的氣體用安全閥,應采用帶散熱器的安全閥,已防止泄放介質直接沖蝕彈簧。
(6)當安全閥有可能承受背壓或介質腐蝕性很強的情況下,應選用帶波紋管的安全閥。
(7)對安全閥有定期開啟檢驗要求時,應備有可靠的提升機構;而對有毒、易燃、易爆介質,除非用戶有特殊要求,否則不需設置提升機構。
(8)在安全泄放量較大的場合應選用全啟式安全閥,反之,安全泄放量較小或要求應力平穩的場合,宜選用微啟式安全閥。
(9)安全閥的密封面型式應能滿足安全閥的使用性能要求。